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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陵县社会救助中心为支持江陵慈善公益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江陵县慈善总会章程》、《江陵县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冠名基金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,由乙方在甲方设立江陵县社会救助慈善帮扶专项基金,主要用于帮扶因遭遇意外事故、疾病、残疾、因灾等情况,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;支持开展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生活类、照护类、支持类等救助帮扶项目。